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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挑星巴克等近百个被告的人究竟是谁? 他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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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这两天国内社交平台被“星巴克咖啡致癌”的消息与辟谣、科普消息深耕了个遍:)


因为,事件是由一起长达8年的诉讼(还未完全终结)和一份新近作出的判决书引发的,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涉及法律的问题。有科学界人士说:

!怎么能在自然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判决咖啡致癌?

其实,本案的原告只是要求被告在产品标识和店堂标识里加上“本品含有可能致癌的物质”,。。,丙烯酰胺属于清单中的致癌物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该物质不会致癌,所以应当依加州法律做出相应公示。(法律依据后叙)

与此同时,作为法律人,在知道离开剂量谈致癌就是耍流氓这个科学原理之后,对于咖啡我就放心了。我更关心的是,是谁——


哦不,是谁,挑战了以星巴克、绿山(真的不是蓝山,蓝山咖啡只是咖啡品牌,不是公司名称)、卡夫等业界巨头为首的90多家咖啡公司。

参阅:法律新人办案三步分析法(第一步:立场澄清)

以此为主线,在本帖中将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是谁?2.原告(们)还干过什么?3.为什么只是加州?4.原告(们)为什么要提起这些诉讼?同一批人,在起诉的时候为什么要分俩主体呢?5.这事怎么评价?




一、原告是谁?

看了看外媒的相关新闻报道,发现原告的组织名称叫做

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CERT)

有毒物质教育和研究会(简称CERT)

记者们认为,这是一个“little-known not-for-profit group(名不见经传的非营利组织)”。我好奇地查了查,还真是名不见经传——

如果你在网上搜它的简称,出来的是↓


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计算机应急准备小组?好高大上哦!A嘛!这一定是重名了,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CERT是个地地道道的加州本地组织,而不是全国性组织哦。为什么它只是个加州本地组织呢?下面的法律依据部分会揭晓答案。

如果你在网上搜它的全称,你会发现,貌似它并没有自己的官网。搜索结果中,倒是有一个网站提到了CERT以及相关案件↓


这是一个叫METZGER LAW GROUP的法律组织的官网,官网地址是www.toxictorts.com。其中,toxic是“毒物”的意思,torts则是“侵权”的意思,也就是说这网址的意思就是“毒物侵权”。

那这个LAW GROUP和这个CERT是什么关系呢?


CERT起诉星巴克等90多家咖啡公司的案卷内容显示, Metzger。嗯,“Metzger”?好像在哪里看到过?

对!就是那个法律组织的名称。


这还不算完!在该法律组织官网的人员介绍中,第一位就是Metzger麦兹哥本人了↓


而且,该法律组织的注册地址和CERT的注册地址是一模一样的↓


显然,这个案子的原告其实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原告和代理人其实是同一批人,只不过法律人认为他们是代表俩法人——很分裂,很悖论对不对?

好不幸,法律人应该已经对此习以为常了:(


二、原告(们)还干过什么?

再看看他们的官网上怎么介绍自己的精彩经历呢?

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原来它们还起诉过麦当劳和汉堡王!而且都胜诉了!


他们当时起诉麦当劳和汉堡王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与告星巴克等公司基本上是一个路数——依据加州65号法案,要求商家在产品包装上加注“致癌物质”提示。

因为他们胜诉了,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在加州(不包括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麦当劳餐厅里、麦当劳得来速的营业窗口玻璃上、薯条包装上就出现了这样的内容↓


有这样的成功经验,再来看这次的咖啡标识案,我们基本上可以相信,即使咖啡公司们上诉,也不会改变太多了。实际上,星巴克自己在洛杉矶的店铺里,已经有了这样的提示了(如下图所示↓)。


星巴克们所做的挣扎,只是要不要在全加州的店铺里都加这种标识和那种产品包装上的标识。


三、为什么只是加州?

因为,这是加州本地的立法,而不是美国联邦的立法。所以,在其他地方打这种官司,没有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前面提到的CERT,在有的新闻中也被特意指明,是个“以加州为根据地的本地组织”。

这个加州本地立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什么是CA Proposation 65(《加州65号法案》)?这是1986年在加州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它的全称是:California's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1986年加州安全饮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案》)。

该法案要求加州公布已知会造成癌症、先天性缺陷及其它生殖伤害的化学物质的清单。该清由环境健康危险评估办公室 (OEHHA) 公布,且每年更新一次,至今,清单上已经有900种致癌物质!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在加州境內销售产品的企业必须向本州居民告知他们所购买的用于住所和工作场所的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含量,或排放到环境中的含量。


四、原告(们)为什么要提起这些诉讼?


据一个(也仅有一个)吐槽帖显示,当年(2011年)的资料表明,CERT的组织宗旨是:

Furthering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toxins.

增进(公众)对毒物的科学了解。

而我们现在看到Metzger法律组织的宗旨(核心大意)则是:

帮助那些被毒物伤害的工人和其他人;或受到有毒化学物质损害的受害者。

总之,二者基本上都宣称自己的宗旨是:从科学和法学的角度,帮助受有毒化学物质伤害的人

那么同一批人,在起诉的时候为什么要分俩主体呢?

具体原因目前我还不得而知。从现象上来看,由CERT先以非营利组织的名义,提起一个公益诉讼。然后,M记法律组织和律师团队就顺理成章地介入。最后,胜诉当然归功于法律专业人士。所以,M记法律团队在自我介绍中就说,我们不光能够打赢官司,还在促进立法方面有相当的经验,然后就举出了麦当劳等成功案例,很有说服力啊!反之,如果直接由一个法律专业团队来提起诉讼,似乎明显会让人觉得有点“挑刺”“钻法律空子”,甚至是“碰瓷”的嫌疑吧。

另外,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新闻报道中都明确提到,CERT是个非营利组织。那么,Metzger Law Group是不是非营利法律组织呢?新闻中没有提。官网上也没有提到non-profit(非营利)。

而且,由于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美国人民拿咖啡当水喝,比中国人民摄入的剂量大多了!),又是业界巨头,哪个不是鼎鼎大名、地球抖三抖?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是薯条?为什么是咖啡?为什么是麦当劳?为什么是星巴克?就不再赘述。不仅如此,这个消息的影响力还扩散到了全球,欧洲媒体、中国自媒体……都在广泛报道此事。

显然,在自我营销方面,CERT和Metzger Law Group比在辽宁注册的《XX明镜》自媒体要高明得多得多了:)


这事怎么评价?

其实挺难简单下结论的。没有人监督,公众的知情权的确难保障。但如果信息以一种会被误导的方式披露,即便事后辟谣,给食品生产销售厂商的打击恐怕也是无法挽回的吧?

这些科学、理性、客观地说明之后,由消费者个人进行选择和判断也是好事。可是,现在专家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我们……

另外,如果有毒物质清单越拉越长,还公示得过来吗?君不见,有一种情况几乎天天出现,后来索性就不报了吗?!

最后再说说法律和法官吧。


法律制定出来之后,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法律本身的适用也会造成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例如,“知假买假”“职业打假”到底怎么看待和应对的问题?

法官呢?原告起诉了,除非双方和解,否则不得拒绝做出裁判。所以,法官很多时候,也挺无奈的吧……

总之,留给我们可探讨的地方其实还蛮多的。


来个脑筋急转弯吧:

你,还会喝咖啡吗?:)


【参考阅读】

“脑残星巴克”Vs.“真正星巴克”?这世界需要幽默:)

在星巴克坐下就不起来是中国人“占便宜”的猥琐心理表现吗?

“浪漫情调”是星巴克的核心价值

爱上了星巴克的你,怎能不知他的来龙去脉(1)

爱上了星巴克的你,怎能不知他的来龙去脉(2)

爱上了星巴克的你,怎能不知他的来龙去脉(3)

爱上了星巴克的你,怎能不知他的来龙去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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