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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跑武陟小董一村逮麻雀挣钱 ,岂知这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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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五十的孙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郑州市有小饭店卖麻雀肉,心中便起了逮麻雀挣钱的想法,殊不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近日,,缓刑一年六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4年10月,被告人孙某偶然得知郑州市有小饭店卖麻雀肉,心中便起了逮麻雀挣钱的想法,这对于孙某来说是“小菜一碟”,他说干就干,便从家中找来竹竿和粘网制成逮麻雀的工具,在家中试验了一把就开始逮麻雀了。2014年10月4日、5日、6日,孙某先后三次携带竹竿和粘网窜至武陟县小董乡北王村北,利用竹竿和粘网捕捉树麻雀1928只。后孙某与卖家联系,通过武陟到郑州的公交车运去,车辆在行驶途中被查获。

,被告人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寄语:我国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包括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还包括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树麻雀、雉鸡、野兔、豆雁、沼蛙、多疣壁虎等,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麻雀、野鸡、草兔、大雁、青蛙、壁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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